ICPPED|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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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》(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,縮寫為ICPPED)由聯合國大會第61/177號決議通過,並於2010年正式生效。本公約所指強迫失蹤,係由國家代理人,或國家授權、支持或默許之個人或組織,實施逮捕、羈押、綁架等剝奪自由之行為,並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,隱瞞失蹤者的下落,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之保護。我國目前尚未通過施行法。
公約相關資料及文件
公約本文
一般性意見
| 編號 | 主題 | 台灣官方版 | 聯合國版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號 | 移民下的強迫失蹤 |